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首页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忘记密码
当前位置: 致富信息网 >合作经营 >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公告 返回首页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5-08-21 09:56:36来源:未知 作者:shiwencheng

华夏幸福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
2.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资产总额、净
   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5年7
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
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协议双方

 甲方:来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 委托区域整体开发建设面积

    甲方将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行政区划内约定区域(以下简称“委托区域”)
的整体开发各事项与乙方进行合作,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180平方公里,北至
宁洛高速、东至滁州市界、西至新来河、南至来安县界和滁河(面积以实际测量
为准),具体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1
(二) 委托事项

    甲方负责委托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委托区域
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
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全面协助甲方进行委托区域的
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包括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进行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基
础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产业发展服务及其他与委托区域开发
建设相关的工作。

(三) 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
   撤销或变更。
2. 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由双方在正式协议中进行约定。

(四) 还款资金来源和保障

    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甲方承诺将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
方留成部分(即扣除上缴中央、安徽省、滁州市级部分后的收入)按照约定比例
支付乙方,作为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委托区域内所新产生的收入是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个人经营活
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非税收入,专
项收入、专项基金。经双方协商,委托区域所新产生的收入的地方留成部分的具
体支付比例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及专项结算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五) 委托费用

    甲方同意就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1. 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费用,具体包
   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
2. 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
   和土地整理服务费两部分。
3. 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
4. 就规划设计、咨询、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等委托费用甲

                                  2
   方将按照成本加利润支付乙方。

    委托费用的具体结算和支付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在正式合作协议内进行约定。

(六)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
   支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
   项最优惠的税收、技术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协调相关部门将委托
   区域纳入滁州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
   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
   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全力进行委托区域开发建设及
   产业发展服务事宜。
3. 进一步的承诺
    双方承诺将于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在本协议基础上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及
专项结算补充协议,双方合作内容以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七) 转让和继承

    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后,由乙方授权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
独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
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应由乙方享有、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该开
发公司承担。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
   重大影响。
2.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
   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为来安县的新型工业化
   和城镇化建设提供一揽子的规划、建设、运营综合解决方案,共同打造“产
   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3. 该区域是公司在长江中下游南京都市圈开拓的第二个产业新城项目,与南京


                                   3
   溧水园区协同发展,标志着公司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战略布局,实现环南京
   战略布局,是公司产业新城开拓能力实现重大升级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
奠定了基础,但具体合作实施进度和内容尚待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签署具体合
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约定,具体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约定区域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友情链接(按推荐调取)